5月25日,谭女士到樊城工商分局王寨工商所投诉,称她于4月17日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住房,合同价款53万元。襄阳装修网小编了解到,当日交了1万元定金和1.3万元中介费。随后谭女士发现该房是商住两用房,不通燃气,要求退房。
经自行协商,房主退还其定金1万元,但中介公司坚持不退还中介费。经多次催要无果,谭女士投诉至工商部门。
王寨工商所受理投诉后,组织双方调解。谭女士认为,房屋未通燃气,不适合居住,中介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告知此情况,负有责任,要求全额退还中介费。而中介公司认为,房屋不通燃气的问题,消费者购房时并没有提出来,在中介公司带去看房时也未提出异议。该房在产权上无瑕疵,不影响交易,中介公司已尽到责任,服务到位,不应退还中介服务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调解人员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后指出,房屋未通燃气,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均在事前没有言明,三方均有过错。但该房屋产权没有瑕疵,消费者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缺乏说服力。鉴于中介方已经提供了中介服务,但在服务过程中未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在合同订立中存在一定过错责任,建议中介方退还部分中介费。
襄阳装修网小编了解到,在王寨工商所调解下,中介公司与谭女士达成调解协议:中介公司从1.3万元中介服务费中,一次性退还谭女士5000元,剩余8000元作为中介服务的报酬。今后谭女士如需通过该中介公司购房,此款可做中介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