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5日,陈先生在某网店购买了2枚某品牌饮水机滤芯,货值88元。陈先生收到货品后发现做工比较粗糙,怀疑是假货,立即联系网店店主黄某提出质疑。黄某一再表示该滤芯为正品,做工、材质不同是生产批次不同导致,同时,黄某表示可以给予陈先生15元补偿金,但要求陈先生给予其网店5星好评。陈先生怀疑黄某以这种方式欺骗消费者,刷店铺好评度。
几经思考之后,陈先生要求退货,但黄某要求陈先生提供“鉴定为假货的证明”后才能退货,当事双方多次交涉无果。10月23日,无奈的陈先生投诉到十堰市工商局,请求帮忙解决。
经查询获知,该网店店主经营住所在襄阳市樊城区,十堰市工商局遂将投诉转至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接到投诉后,樊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到店主黄某,指出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网络购物可以“7日无理由退货”。陈先生于10月19日提出退货申请,并没有超出7日时限,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材料,黄某理应按正常程序办理退货。
经工商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在黄某的仓库内发现饮水机滤芯1000余只,经厂家鉴定为商标侵权商品,目前樊城工商分局已对黄某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