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襄阳装饰网了解,今年,襄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6%(单位、个人各缴8%),最高不得高于24%(单位、个人各缴12%);单位职工月缴存额不低于212元(单位、个人合计),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不低于248元。
经营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暂停缴存或降低缴存比例。
困难单位缓缴或降低比例后的缓缴或少缴部分,将视为欠缴的职工公积金。一旦单位经济效益出现好转,应该续缴或补缴公积金,恢复正常缴存比例。
根据规定,单位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因经营原因,造成流动资金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正常缴存的。
关于单位申请降低公积金比例,也有明确条件。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降低比例:单位由于经济效益不佳,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且单位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统计、人社部门公布的上年社平工资的;单位已连续三年缓缴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降低缓缴期间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单位缓缴或降低比例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单位在缓缴或降低比例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恢复正常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
襄阳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20%.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通知,2016年的缴存比例仍为8%到12%不变。但各缴存单位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今年的月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2014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为每月3303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陈伟:也就是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缴存基数,不能超过9909元 换算成缴存额是,单位和职工个人合计不能超过2378元。
从2016年度1月1号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其工作第二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者以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另外,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市最低工资计算,2016年度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12元,比今年的164元增加了48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