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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装修网提醒:装修前期新房收房需谨慎

发布日期:2016-03-09

所谓的收房就是指在工程竣工后,业主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行为,也是装修前期工作中最重要的一步,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为了保证装修施工的顺利进行,在此我们务必要十分谨慎。其实,收房并不复杂,不过其中有些常识还是需要我们清晰知道的,不然影响日后的施工质量后悔都来不及了,接下来襄阳装修网就来跟大家说一说必须知道新房收房详细的流程,一起来看看吧。

验房

一、通知

开发商在取得房屋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五、综合检验

业主们在进行综合验收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解决方案或改进措施,此过程是也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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