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装修网了解到,2013年5月23日,孙女士与装修人员陈某签订了一份住房装修协议,为黄集黄府巷一套近90平方米的住房进行装修,协议工程总造价2.3万元,协议保修期10年。协议签订后,孙女士回到加拿大。装修完工后,远在加拿大的她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把工程款全部打给了陈某。
不久前,孙女士回到黄集,发现房屋的装修已出现问题,共有7处不符合要求,最严重是复合地板已起包。她找到陈某协商,陈某坚称许多地方无法返工,要返工就要加钱,并称不会赔偿。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襄州区黄集工商所工作人员经调查后认为,由于陈某在装饰、装修方面经验不足,使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陈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协商,陈某愿意赔偿孙女士现金1万元,双方原来所签的协议作废,装修中出现的问题由孙女士自行解决。